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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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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7/11/8 12:09:00
    关键词: 反悔,分割,离婚后,夫妻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对房产协商作出分割,此时去去双方都会签订一份协议,将协商好的内容确定下来。

         那么日后要是一方就该协议反悔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分析。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划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划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题目反悔,哀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归当事人的诉讼哀求。

         "根据上述两条划定可知,双方离婚时就房产题目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哀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要具备两个前提。

         其一,在双方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超过一年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二,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犯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所谓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对于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合法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峻损害对方利益的,另一方也可以以签订协议时对方乘人之危为由提出变更或撤销的哀求。

         二,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商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哀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划定处理。

         此时,假如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良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仍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划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划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回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回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门,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划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入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屋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入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屋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回属是有特殊性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进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出产,糊口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划定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回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屋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回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的划定,要是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就房产分割反悔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必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晰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