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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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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7/12/23 15:58:00

       

        一,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实施家庭暴力或 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哀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哀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 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哀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治理处罚的法律划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哀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哀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 ,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划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家庭暴力有哪些类型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发生在家庭中的,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人之间的一种暴力行为,这种暴力一般是对身体的摧残,折磨,伤害,手段多采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残害身体健康的行为。

       施暴的对象一般是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或经济地位较低的妇女,儿童及白叟,其中尤以妇女和女童为甚。

       最常见的家庭暴力有以下三种类型:1,损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殴打,体罚,超重,超时的体力劳动等;2,摧残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胁,吓唬,限制人身自由,造谣,欺侮等;3,暴力性性行为,主要指不顾对方的精神和身体等情况,在违反对方性权利的情形下,采用暴力性行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