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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律师

    送养前提

    当前位置 : 首页 > 强制执行

    送养前提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7/12/25 16:00:00

       

       收养前提收养手续事实收养收养协议涉外收养收养效力收养解除

        生父母有特殊难题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但是收养人必需无子女才可以收养。

       送养人也必需要与当地计生部分签订今后不再生养的协议,且必需要保证夫妻双方都同意送养,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也同意送养才行。

       收养人还要与送养人达成相关协议,送养方需要出具同意送养和无力抚养的证实。

       这种情况,即有父母的孩子,不能送给社会福利院。

       社会福利院只负责抚养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

       《婚姻法》21条划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的这种义务通常是不能免除的。

       但在社会实际糊口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因父母患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可靠经济来源,或因天然灾难等原因造而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答应生父母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