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谢亚婷律师: 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核心摘要: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支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进损失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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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词: 死亡赔偿金,继承法,权利人 法帮网咨询: 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天津河西区遗产继承律师谢亚婷解答: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支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进损失的一种补偿。
一,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划定,一般是应按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糊口的近支属作为权利人。
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题目的意见》划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糊口的近支属为限。
这就是说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支属。
二,确定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划定。
但在审讯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劳动能力,糊口收进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入行不同的处理。
1,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糊口的近支属,假如受害人死亡后,仍在一起糊口,不需要分割; 2,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糊口的近支属(父母),在受害人死后,到其他地方糊口,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糊口收进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同时考虑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抚养费,可按《继承法》的划定入行分割; 3,对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糊口,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仍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忽然往世,在精神上肯定长短常痛苦的,应当入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继承法》的划定。
假如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进,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糊口的一方无工作,无收进,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假如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进,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糊口的一方有一定的收进,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
法帮网-天津河西区遗产继承律师谢亚婷:
曾在某中型国营企业,担任法律参谋和企业治理主管三年,常常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与研究;1997年始先后在开拓者律师事务所和击水律师事务所执业九年,至2015年已执业19年,办理了民事,经济,刑事等多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具有较深的理论水平,也积累了丰硕的实践经验。
现担任多家公司,企业,部队,学校,保险公司的法律参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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