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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蓄存款被盗邮政局担全责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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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蓄存款被盗邮政局担全责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案例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0/12/23 15:51:00

           嫌疑人利用伪造的存折异地取走当事人在邮政储蓄存款,当事人诉诸法院后,两审法院均判决邮政局承担全部责任。

          2007年1月31日,苏书全持本人SFZ到广水市邮政局下设的广水市广水解放路储蓄所开户,户名:苏书全,账号60535201200233754.至2007年5月10日止,存款余额为270103.56元。

        2007年5月10日,苏书全此存款折上存款被人在异地(河南省确山县双河镇邮政储蓄所)取款41000元。

        苏书全接到取款短信后,意识到自己的存款被人盗取,即向被告办理了存款止付挂失手续,并向广水市公安局广水分局报案。

          广水市公安局对本案入行了刑事侦查。

        查明,有人以“苏书全”SFZ(证号:412722770528215.与苏书全本人真实SFZ号不符),在广水市邮政局下设的广水市广水车站路储蓄所开户,户明:苏书全,账号605354207200079250.2007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持此存折到河南省确山县双河镇邮政储蓄所,因该所工作职员未按划定入行审核,致使犯罪嫌疑人从苏书全60535201200233754 上取款41000元,但犯罪嫌疑人迄今未查获。

          嗣后,双方经协商,广水市邮政局于2007年7月19日退还了苏书全30000元现金,剩余的11000元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

        为此,苏书全于2008年7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审讯决广水市邮政局承担全部责任后,该局不服上诉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审另查明,2007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所持的 名为“苏书全”(账号605354207200079250)存折到河南省确山县双河镇邮政储蓄所取款时,该存折已经变造,账号更改后与苏书全存折(账号60535201200233754)1致,使用 也1致,因为该所工作职员在放款时没有当真核对存折并入行刷磁处理,从而导致犯罪嫌疑人顺利取走款项。

          2009年12月4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讯决,判决以为苏书全在广水市邮政局下设的储蓄所开设 ,入行存取款业务,双方之间的储蓄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广水市邮政局即负有保护苏书全存款安全的附随义务。

        本案中,嫌疑人到上诉人下设储蓄所开户时所持SFZ号码位数及出生年月日有显著瑕疵,上诉人下设的储蓄所在没有当真审核SFZ实的情况下,为他人开设了与被上诉人苏书全相同户名的 ,同时,在放款时也没有当真核对存折信息,致使被上诉人苏书全 中的资金被他人取走,上诉人广水市邮政局具有显著过错。

        嫌疑人固然窃取了苏书全的存款 和账号,但上诉人广水市邮政局没有充足证据证实系被上诉人苏书全未绝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故苏书全对于存款被他人取走不应承担责任。

        依存款合同,广水市邮政局应当全额支付苏书全存款及利息。

        原判认定事实清晰,合用法律准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5十3条第1款第(1)项之划定,判决:驳归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