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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儿童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收养儿童?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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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儿童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收养儿童?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房产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1/1/25 15:51:00
    关键词: 宁波离婚律师实践中,往往被收养的儿童都是指那些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时要想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其中的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收养儿童的条件是什么?律师法律网站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实践中,往往被的儿童都是指那些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时要想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其中的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收养儿童的条件是什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收养儿童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如何收养儿童?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 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 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 份 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 关提交下列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 份 证(组织作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 份 );

    (二)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 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或者宣告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或者宣告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 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儿童户口源头地的县级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指定的地级市(州)的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 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大家应该已经知道收养儿童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了吧,同时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如何收养儿童”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法律网站的在线律师。


     



    很据《收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


    很据《收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