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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宁波离婚律师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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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宁波离婚律师离婚诉讼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1/2/20 15:51:00
    关键词: 宁波离婚律师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可以将减轻处罚分为法定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处罚。遇到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减轻。那么,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今天,本法律网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减轻处罚:

    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⑵防卫过当;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从犯;⑹胁从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⑷预备犯;⑸未遂犯;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⑺犯罪后自首的;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⑼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3、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根据司法实践及刑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认为是“案件的特殊情况”:⑴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⑵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⑶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犯罪的;⑷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⑸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合法的。

    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包括:⑴低于整个法定刑的低刑判刑,如抢劫罪判3--10年有期徒刑,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轻的刑种:拘投、管制。遇到有排列刑种时以低的刑种算。如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当中法定低刑是管制,减轻处罚则可以免予刑事处分。⑵低于某一量刑幅度的低限度判刑,如抢劫罪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两个量刑幅度,在低于第1个量刑幅度低刑判刑的,是在整个法定刑以下判刑,在低于第二个量刑幅度低刑即10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刑的也是减刑,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人民法院要减轻处罚的,需要在原有的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减轻处罚后,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是需要在监狱内服刑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法律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