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与离婚
* 来源 : * 作者 : 长治离婚律师
关键词: 长治离婚律师
结婚与离婚
①婚姻法每年考3分,没有每年必考的知识点。②考查频率最高的知识点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时的扶助义务(《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的补偿义务(《民法典》第1088条)。③考查频率较高的知识点是无效婚姻(《民法典》第 1051条);可撒销婚姻(《民法典》第1052 条与第1053 条)。④《民法典》新增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第 1054 条第二款);第二,家事代理权(《民法典)第1060条);第三,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1077条)。
一、有效婚姻成立的条件(★)
(一)有效婚姻成立的条件(★
有效婚姻成立的条件
成立有效婚姻,必须完全符合下述“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①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目前不承认同性婚姻)。
②双方自愿达成结婚的合意(婚姻自由)。
③须达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④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⑤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没有代数的限制)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形式要件 ① 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于完成结婚登记时,确立婚姻关系。(《民法典》第 1049 条)
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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