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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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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

    * 来源 : * 作者 : 长治离婚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2/5/18 14:12:22
    关键词: 长治离婚律师

    审判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再审的对象

    1.再审对象之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

    例外:(1)非讼程序不适用再审:特别程序(6种)、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均不适用再审。

    【原理提炼】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诉讼案件的救济机制,而不是非讼案件的救济机制。非讼程序的救济机制通常与其特性相适应,即非讼程序自带救济。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均存在本质差异,切勿混淆。

    (2)依照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3)判决解婚姻关系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提示,此处是指针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的终局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可以针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法院再审

    ①涉及判决中已经分割的财产,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再审;②涉及判决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例】某“土豪”黄某起诉与妻子梁某离婚,经两审终审,法院最终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二审判决作出后,黄某即与年轻貌美的女秘书阿美登记结婚,梁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十分气愤,遂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改判不准许离婚,同时提出,其在二审结束后才发现黄某名下有一家酒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该酒吧的所有权进行分割。对于梁某的上述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对于梁某针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提出再审的申请,不属于再审的范围,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要求分割酒吧的申请,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再审对象之二:已经生效的裁定书

    可以再审的裁定书: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注意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但是不得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