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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义务机关确定中的“后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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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义务机关确定中的“后置”原则

    * 来源 : * 作者 : 长治离婚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2/6/17 14:14:33
    关键词: 长治离婚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确定中的“后置”原则

    在法考中,赔偿义务机关一直是常考常新的知识点。而“后置”这一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也是命题设计中的最重要考量因素。所谓“后置”是指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多个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的程序,如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一、二审等,如果案件已经完成某一个阶段的程序,进入后一程序,负责后面程序的机关有审查前一程序中刑事行为合法性的法定职责,经过审查如果发现并纠正了前一程序中的错误,则应当由前一程序的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后一程序中的机关没有发现前面的错误,而是继续犯错,则应当由后一程序的机关对案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面机关无须承担任何赔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