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 来源 : * 作者 : 长治离婚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2/6/17 14:16:21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侵权的法院和侵权的法院工作人员所在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1.违法拘留的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违法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上述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都有权作出拘留决定。
此外。检察机关对于其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不作出拘留决定,而是请求公安机关以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该公安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其应检察机关的话求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应被视为检察机关作出的违法拘留决定,检察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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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派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国家赔偿采用违法归责原则,没有超期羁押的合法刑事:!拘留,国家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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