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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律师

    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设立一个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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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设立一个分支机构

    * 来源 : * 作者 : 启东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3/9/4 17:39:11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第(五)、(六)、(七)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因此,霍火不得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分支机构订立合同将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霍火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但是经投资人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