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期限
* 来源 : * 作者 : 启东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3/9/18 18:51:55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期限
1、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9条
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26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前款第(1)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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