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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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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

    * 来源 : * 作者 : 启东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3/10/11 18:37:58

    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2015-1-50)

    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

    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

    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

    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

    [答案]C

    [解析]证据保全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在证据有灭失或难以获得的危险,如证物容易腐烂、变质,证人长期出国等情况时,为了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对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等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构依法采取一定措施收集、固定并保管,以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可见,A项错误。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B项错误。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侧重于形式证明,只证明真实性,即证明当事人在公证人面前签署文件的行为属实;大陆法系国家则侧重于证明真实性与合法性。我国属于后一公证体系,既做形式审查,也做实质审查。C项正确。《公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可见,法院不会直接撤销该公证书,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