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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律师

    欠缴0.14元税款被强制执行,是否与政策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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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缴0.14元税款被强制执行,是否与政策规定相悖?

    * 来源 : * 作者 : 启东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3/11/6 16:55:52

    「导读」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布了一则福州某企业因欠缴0.14元税款被强制执行的公告。欠缴税款0.14元,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热点概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小编税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中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那么,欠税0.14元被强制执行,是否是小题大做呢?是不是与政策规定相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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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我们要确认一下这0.14元产生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如果是在缴纳了大部
    的所欠税款后,账户余额不足以足额缴纳剩余所欠税款,而导致产生0.14元欠款的话,强制执行,也是无可厚非的。

    另一方面,从国家税款一分不容有失的角度来看,强制执行的目的也许不是所欠金额的大小,而是表明对欠税行为绝不姑息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