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违法判决怎么强制执行
1、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
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2、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
1、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确定好管辖法院。1般是原审人民法院或是执行财产所在地。
2、在具有管辖权法院进行执行申请立案。在此要特别注意所携带的案件材料,1般包括
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说明。
3、向法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法院给你出具案件受理单。包括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
明细单,并有该法院的盖章或负责人的签字,最后还有受理的时间。
有些人对于这些会产生疑问了,为什么还需要这些呢?根据民诉法第2百零3条:“ 人民法
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1级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上1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1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
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实践当中,1些法院受理后并不会给申请人任何受理材料,这样申请人手中也就没有证
据证明法院受理,到时候若超过上述法定期限,想要进1步寻求法律保护就会出现基层法
院不认账、承认的情况,这对申请人非常不利。这也是各级法院需要加强和统1的不足之
处。执行难本来就是司法实践中的1个老大难问题,若是法院执行机关再不认真执行的
话,那对申请人将是雪上加霜。
4、“定期、多次、面对面”地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执行案件之复杂、数量之多,已是
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的问题。各级法院的执行法官每天的工作任务也很艰巨,不
仅要受理案件,同时还要出外调查、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去银行、工商部门查询
相关信息,因此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应该认真负责地对该案件进行跟踪,时刻保持和
办案法官的联系,最好是能够和相关人员直接见面接触,而不是简单的电话沟通。本人
曾代理的执行案件,最多的曾去法院20次有余,最后申请人的执行财产全部给付。
5、主动、灵活地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力求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在执行过程中,
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可以从数量及支付方式方面灵活地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其中
也包括向执行机关表明此意向,争取从时间和款项数量上为申请人赢得更大的合法利
益。
6、处理好执行中止和终结手续。在1些案件当中,会出现暂时执行不了的情况,办案人
员会向申请人出示1纸告知或做1简单书面笔录,作为代理人1定要看清和理解此文书所
代表的意思,不能简单随便签上您的大名,这将产生1定的法律后果。
还有1种情况就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和款项,作为
此时的代理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向原法院申请撤诉,只有这样执行法官才知晓该案件已执
行完毕,不会出现再次向被申请人重复执行的情形。对于执行案件,需要的是代理律师
坚韧、认真负责的态度,同时需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去积极、主动、灵活地面对办案人
员与被申请人。以上几点是本人长期从事执行案件中的1些心得,望对广大申请人和同
仁们有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