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 来源 : * 作者 : 启东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4/3/11 11:44:30
劳动局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1、劳动局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2、对于裁定先予执行,或者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均需要法院进行执行。
3、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51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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