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5950833399
    启东律师

    司法救助

    当前位置 : 首页 > 执行财产

    司法救助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6/6/22 14:04:00
    文章导读: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用度确有难题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用度的司法救助。诉讼用度的免交只合用于天然人
    关键词: 救助,司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用度确有难题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用度的司法救助。

        诉讼用度的免交只合用于天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用度:(一)残疾人无固定糊口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糊口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按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员,无其他收进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支属哀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用度:(一)因天然灾难等不可抗力造成糊口难题,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出产经营难认为继的;(二)属于国家划定的优抚,安顿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治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用度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用度:(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哀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分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实其确有经济难题的证实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实材料。

        因糊口难题或者追索基本糊口用度申请免交,减交诉讼用度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分划定的公民经济难题尺度的证实。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用度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划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用度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用度。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用度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