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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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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

    * 来源 : * 作者 : 长治离婚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2/3/11 11:31:55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标准。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原则性的界限,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十分复杂的。将分居达到一定的期限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符合现代婚姻立法趋势,许多国家都把夫妻分居达到一定的期限,作为离婚的重要理由。因为,一定时期的分居,是夫妻感情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的较好证明。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就可以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分居满2年的原因应当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应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