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
* 来源 : * 作者 : 启东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3/10/17 14:57:28
法的渊源
所谓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由于社会制度、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历史阶段、法律文化等的不同,法的渊源的种类和范围也不同。
法的渊源的分类
1.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可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推理的大前提之规范来源的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对于正式渊源,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
2.非正式渊源: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推理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政策、道德信念、乡规民约、社会思潮、习惯、社团规章、外国法、权威著作等。
上一条: 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下一条: 非法经营石油罪的量刑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