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 来源 : * 作者 : 启东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3/10/17 14:59:56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一)宪法
1.宪法是最根本的法渊源,地位和效力最高。
2.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法律
此处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法律、决议、决定、规定和办法等为名者,均属于法律类渊源)。
1.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1)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诉讼法、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基本法律进
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注意]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修改,常委会无权。
2.法律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加以公布;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网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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