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 来源 : * 作者 : 启东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3/10/18 17:19:21
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提案
10个主体:全国人大主席团、一个代表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注意1]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对准备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案,常委会应当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注意2]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国人大下次会议。
审议
主持人
主席团
审议形式
各代表团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
[注意]全国人大不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
审判结果
①撤回而终止审议:列入会议议程之后、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并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终止审议。
②授权常委会处理:在审议中发现重大问题,经主席团提出,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审议结果可以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向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人大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③交付表决:法律案经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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