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
* 来源 : * 作者 : 启东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3/10/28 17:23:07
基本权利的效力
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的实现。
(一)基本权利效力的特点
1.广泛性
拘束一切国家权力活动与社会生活领域。
2.具体性
通常在具体的事件中得到实现;特定主体在具体的活动中感受到权利的价值,并通过具体事件解决围绕效力而发生的宪法争议。
3.现实性
对立法活动提供法律基础;本质上是调整现实社会中主体活动的具体权利形态,一旦规定在宪法上便具有直接的规范效力。
(二)基本权利效力的体现
1、对立法权的制约
(1)立法者通过一定形式制定反映民意的法律,推动基本权利价值的具体化。
(2)基本权利直接约立法者与立法过程,以防止立法者制定侵害人权的法律。
2.对行政权的制约
对行政权的活动产生直接的约束力。有关行政的一切活动都要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以保障行政权的合宪性。
3.对司法权的制约
直接约束一切司法权的活动;司法活动是保障人权的最后堡垒。
【注意】法律对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只是基本权利实现的一种形式,但并非唯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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