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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律师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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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7/9/22 12:17:00
    关键词: 诉讼费,由谁,离婚,承担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双方诉讼离婚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划定:"当事人入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划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划定交纳其他诉讼用度。

       "根据这一划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用度;二是其他诉讼用度,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用度。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用度。

       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用度。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划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门按1%交纳。

       当事人可以根据详细情况,依据上述划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相关案例她与杨某由相识到相恋不到3个月就登记结婚,婚后常常吵架以致闹到离婚的地步,但二人对夫妻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

       于是,杨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对双方当事人入行了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以为:杨某和李女士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因此根据《婚姻法》的划定,判决准予杨某和李女士离婚,婚后财产一人一半,诉讼用度由杨某和李女士各承担一半。

       但李女士以为,离婚是原告提出的,诉讼用度也应当由原告承担。

       相关分析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用度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对于离婚案件,难以说谁败诉谁胜诉,法院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离婚仍是不离婚。

       因此民事诉讼法划定,离婚案件的受理用度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既可以决定由男方承担,也可以决定由女方承担或者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收费办法》划定,因为诉讼用度不是单独存在的,因此不答应单独提出上诉。

       本案中,法院根据杨某和李女士没有感情这一事实,判决双方离婚,决定案件的诉讼用度由双方分担。

       被告李女士不服法院关于诉讼用度负担的处理,她只能将该一审讯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从而通过二审人民法院解决诉讼用度题目。